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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下善治编辑中心丨文
志愿者补贴是个好东西
积极提供,量力而行
有进步 ///VOL.008
在社会组织发展的道路上,一定会遇到“志愿者与钱”的问题,例如该不该给志愿者发补贴?拿了补贴的志愿者算不算有偿劳务?为何有的志愿者拿了补贴,有的却没有?
很多社会组织会被这些问题困扰,团队也会受到冲击,在这里我们来讨论一下相关问题。
什么是志愿者补贴?
根据民政部制定发布的《志愿服务基本术语》,志愿者补贴(volunteer allowance)是指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组织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支出的交通、通讯、食宿等费用给予的补助。
该不该给志愿者发补贴?
这个问题,其实没什么好纠结或争吵的。能发甚好,不能发也没关系。
在中国对志愿者的定义是:“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参加相关团体,在不谋求任何物质、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,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,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,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,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,开展力所能及的、切合实际的,具一定专业性、技能性、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。"
所以,志愿者不领工资这一点是无需质疑的。但为志愿者发放一定的补贴,却是可以理解的做法,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志愿者的经济负担,增强服务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。
毕竟志愿者服务社会也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,而且大部分志愿者尤其是年轻人收入并不高的情况下,长期做志愿者所要付出的各种经济成本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
我们的建议,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可以为志愿者提供交通费、餐费、通讯费、油费之类的补贴,以鼓励他们更持久地坚持志愿服务工作。不要因为”之前没有给过“或者认为”做公益就是要免费“的思想,而否决这个部分,我们更希望在组织发展中可以看到对志愿者的管理和有序发展。
当然,这不是强制补贴,暂时没条件的机构也无需强求,与志愿者一同为了初心努力,将服务做好,团结团队力量才是关键。
志愿者拿补贴是有偿服务?
志愿者补贴,并非劳务费、工资之类的劳动报酬。把志愿者补贴当成有偿服务,或者做志愿者是做公益就必须免费等,这样的思想纯属是不必要的误会。如果有人非常在乎这个事情,那他的初衷就不是成为志愿者。
一般来说,单次发放的补贴金额不会太高,所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特别说明,志愿者补贴和机构全职/兼职工资的区别。在财务上,机构全职/兼职的工资是劳务报酬,而志愿者补贴通常是作为项目或活动开支的一部分。如果志愿者补贴高得太离谱,超过当地规定的劳务费最低水平,可能就涉嫌变相发放劳务费,税务部门可能会审查。
志愿者补贴怎么发?
有条件的机构如果准备发放志愿者补贴,一定要纳入财务、志愿者管理制度及年度预算中,并制定和执行基于公平公开原则的补贴标准。
在招募和培训志愿者时,就应该明确告知有没有补贴,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是什么。在发放时也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,保证公平性,这样才能凝聚人心。
千万不能到发放的时候说没经费了,甚至随意发放,想发多少就发多少,或者厚此薄彼,想发给谁就发给谁,甚至明明作了预算,有专门的经费却拒不发放。发放时需要做一个发放表,让领取的伙伴签字确认,留为证明。
另外,志愿服务组织在接受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机构的委托服务时,一定要在合作协议或执行方案中明确志愿者补贴的预算和发放标准,以及经费的拨付时间。一则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,对双方都是约束和保护,一旦遇到拒付或拖欠、挪用等情况时可作为证据,追究法律责任;二则对内告知志愿者后也可产生激励作用,有利于提升志愿者的活跃度、服务热情和服务质量。
有必要规定必须发
多少志愿者补贴吗?
目前《慈善法》《志愿服务条例》确实没有对志愿者补贴作出规定, 但有一些地方法规予以支持。
比如 2019年新修订的《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》规定 :“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、误餐等费用,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。”
另外,2016年3月通过的《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……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安全、交通、误餐等保障。”
可能是看到志愿者补贴的积极作用,有人便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,要求公益组织必须为志愿者发放补贴,并设定上限,比如每天不超过80元。
在我们看来没有必要让志愿者补贴变成公益组织必须履行的义务。一方面,志愿者的分工和服务时长差异性很大,有的每天80元以下就够了,有的可能就不够;另一方面,不是所有机构都有经济能力给志愿者发放补贴,尤其是日常活动经费由志愿者分摊的草根机构,本来就经济拮据,可能根本拿不出多余的钱来发放补贴,也无此必要。
所以,发不发志愿者补贴,发多少,如何发之类的问题,让机构自己决定就好。只要保证补贴标准的制定和发放程序公平公正、公开透明,接受各方监督,不出问题即可。
当然在组织项目化的走向上,我们建议将志愿者补贴作为项目预算的考虑范围,有利于项目的平稳开展和成本的规划。
志愿者应该
把补贴捐回给机构吗?
有一种反捐的情况,就是按原计划发放志愿者补贴,但后来负责人却要求志愿者把补贴捐回给机构。这是极度错误的行为,志愿者补贴本就是志愿者应得的,而且捐款就应该是完全自愿的事,不得强行要求。
如果志愿者自愿把补贴捐回给所在机构用作机构发展,这是可以的,是做了一次贡献,值得赞扬。但一切出于自愿!
志愿者补贴是个好东西,可以提供,但不是必需品。所以不必误解,不必强求,也不必过于在乎。
根据组织的发展需要,可以清楚明确的告知志愿者如何做,在保留志愿者服务的初心的同时,增加凝聚力,发挥团队力量才是重点!
承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,为公益组织提供基础条件支持、能力建设等服务,支持公益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创新,以及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承接其他相关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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